上一次我們提到,雖然說歐盟邊境碳關稅的申報責任主要在進口商身上,但在供應鏈合作的要求下,我們台灣的企業也可能需要計算產品的碳含量。為了因應這一挑戰,讓我們來了解一下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的申報內容以及我們的應對方式。
CBAM申報內容:
期程:進口商需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提交前一整年的CBAM申報單。而在2023年10月至2026年的實施過渡期,則需要每季進行申報,即2023年第四季也需提出申報。
申報內容:
產品進口量,進口電力以千度(MWh)計算,其他產品以公噸計算。
產品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以CO2噸/噸產品表示。
應繳納CBAM憑證數量:
產品在原產國已繳納碳費,可折抵所需購買的CBAM憑證數量。折抵計算方式仍在研議中,且若原產國受補貼,可能需進行扣除。
產品碳含量認定方式:
產品碳含量主要以範疇一製程碳排放強度為主,但未來可能擴大至涵蓋間接排放。
若無法計算實際碳含量,則以原產國平均碳排放強度加上加成因子計算。但歐盟尚未公布加成因子的詳細計算方式。
碳排放量需經歐盟核可的第三方驗證單位驗證,不可隨意盤查。
加工產品的特殊處理:
進口加工處理:非歐盟地區進口原料至歐盟進行加工,進口商需申報加工過程所使用的CBAM涵蓋產品的碳含量。
出口加工處理:歐盟區出口原料至非歐盟進行加工,進口商只需申報加工處理過程所產生的碳排放。
碳費計算:
碳費 = 產品碳含量 * 進口量 * 免費排放額度(1-免費排放額度%) * EU ETS週均價
舉例:
T公司在台灣製造產品,碳含量為0.1ntCO2e/nt,2030年銷往歐盟為50,000件,免費排放額度為50%,ETS週均價為100歐元。則T公司需支付約7,500,000台幣的碳費。
CBAM憑證價格計算、銷售、回購、註銷與罰則:
憑證價格依據歐盟排放交易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
憑證銷售由會員國主管機關負責,進口商購買的憑證價格與日期登錄於進口商的CBAM登記帳戶。
每年5月31日後,進口商可申請回購前一年多餘的CBAM憑證,回購數量不得超過購買總量的3/1。
每年6月30日,會員主管機關註銷進口商前一年CBAM憑證餘額。
未提交足額憑證者將受到ETS指令罰則(100歐元/公噸CO2e)並需補繳CBAM憑證。
我國企業應對CBAM的策略:
完成碳足跡盤查:在談優化之前,先了解碳足跡。
制定產品及製程減碳計畫:針對範疇二減排,優化製程並採用再生能源。
評估在歐盟境內生產可能性:考慮在歐盟或其他電力係數低的國家進行生產。
總結來說,進行低碳轉型是不可避免的,通過碳足跡盤查後,企業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導入再生能源、使用低碳環保材料,改善製程與管理系統,以減少碳費支出,提高出口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