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及歐盟淨零碳排法規範最新進度

我國機械業針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過渡階段施行細則所需注意事項

2023年8月17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通過了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過渡階段施行細則(Implementing Regulation)。顧名思義,該細則係CBAM過渡階段(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針對此段試行過渡期間的指引,而CBAM將於2026年正式上路。

於CBAM過渡階段,供應商必須先計算與提報規定商品的碳排,不用馬上繳錢,但是未申報會有罰則。而到正式實施時,供應商就得透過碳排放交易系統 (ETS)預先取得碳權,不然就會依EU CBAM規範要求,逐年加大課徵碳關稅額度。

歐盟與此同時在官網上發布EU CBAM進口商指南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nstallations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 與非歐盟廠商指南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nstallations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以及對應計算用的 Excel 檔案。

目前受CBAM規範客體與我國機械業較為相關者,以原物料如鋼鐵及鋁為主。本文針對此三項文件中提到的申報義務,推敲整理未來我國機械業者對應歐盟CBAM過渡期及正式施行,所可能需因應之事項。

過渡期間進口商申報義務

季報類別必須提供之詳細訊息
當期碳價排放序號(依照CBAM過渡登記處登記資訊)碳價的類型:
-價格計算方式:ETS、或以碳稅、碳費方式計算的碳價格。
-是否曾經受過政策上的優惠或補償。法規範細節:前述原產國的碳定價方式法規範。應負碳價金額:以應付碳價來源國的貨幣表示,並使用前一年度平均年匯率換成等值歐元。原產國貨幣及適用匯率的詳細訊息。
碳價所涵蓋的商品排放序號(依照CBAM過渡登記處登記資訊)涵蓋的產品類型及相應的CN代碼(且應單獨列出前軀體的碳價)涵蓋的排放量:直接或間接嵌入排放量。任何形式優惠或補償所涵蓋的排放量。其他CBAM過渡登記處要求的補充或附加訊息。

進口商可能要求供應商提供排放訊息

其中歐盟於官網提出一份名稱為自願電子數據溝通模板(Voluntary electronic data communication template)的excel表格,內含進口商可能要求供應商提供的數據,包含應繳納的碳費金額、消耗的電力、特定直接排放、特定間接排放、其他行業特定報告參數(例如:合金含量百分比、廢鋼噸數/鋁或鋼噸數、消費前廢鋼百分比等等),儘管這份表格是自願適用的,但是報告申報者,也就是進口商,可能要求供應商使用此模板提供排放訊息。

圖1自願電子數據溝通模板(Voluntary electronic data communication template)

CBAM申報範圍並非產品碳足跡

產品碳足跡,是指一項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中,直接與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換句話說,包含原物料開採,製造、組裝再到運輸,甚至廢棄處理、回收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需要列入碳足跡的計算,即俗稱的搖籃到墳墓。
由下圖可知,CBAM要求的申報範圍,設定了一定的邊界,不僅不包含場地之間材料運輸及上游流程產生的排放,產品的下游排放(使用與報廢產生的排放),CBAM也不需申報。主要著重在生產過程及中間製程的隱含溫室氣體排放排放量,將結果除以每個生產過程的活動數據,得出生產過程中特定產品的隱含排放量。

參考資料:
CBAM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for the transitional phase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nstallations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nstallations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How will CBAM affect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in the Czech Republic?, Katharine Klačanský

我國碳費、碳交易相關法律立法進度更新

碳費相關

綜前段所論,CBAM進口商申報項目中,必須提出碳價格的計算方式,以及相關的法規規範。
我國碳費計徵之法源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施行細則,由於涉及層面十分廣,環境部於2024年4月29日預告碳費配套3子法草案,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預告期間為60天,預計每年4月底完成前一年度碳盤查登錄,5月底繳交前一年度的碳費,根據9月初最新會議結果,初步確定一般費率起徵價在300-500元/噸,且可以抵免歐盟CBAM。

碳權交易相關

由國發基金及證券交易所共同出資成立的臺灣碳權交易所於2023年8月成立,攸關碳權核發的「自願減量辦法」,於同年10月12日正式公告;規範交易機制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則於12月15日預告。

至於眾所關注的碳費收費辦法,環境部也將於2024年5月7日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來推進碳費費率的規範進度,目標仍希望能於2025年開徵碳費,目前已確定碳權交易平台將於2024年10月2日上線,希望推動企業間的減碳循環。

資料來源:
氣候署:今年底碳交易規範到位 2025年徵收第一筆碳費,環境資訊中心